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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09
陈历莉 做书犹如嫁女
Filed under: Industry News 出版业
Posted by: Big Apple @ 12:50 pm

陈历莉 做书犹如嫁女

http://www.cptoday.com.cn/cbswzb/html/2009-08/09/content_4634.htm


陈历莉(右)和吕光东在本报举办的“书业中国论坛”现场/图片来源 本报图片库

 

  “当时,我完全不知道什么叫盗版。我先生正好手边还剩下一本,我就去联络那家出版社,跟他说作者是我先生。出版社居然说给我打九折。结果我先生出面跟那家出版社谈判,把所有库存书都要了回来。”
  陈历莉
  台湾大苹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知名版权代理人,1989年进入出版业,与丈夫吕光东联手,长期致力于国际版权代理业务,已将大苹果打造成国内出版人最信任的版权代理公司。
  ■吴雨珊
  大苹果版权代理公司的董事长陈历莉仍被称作“陈小姐”,但她无疑已是中国出版界的“老面孔”了。
  陈历莉进入出版业已经20年了,但她仍清楚地记得入行时的情景。1989年12月8日,她与吕先生一同来到北京。当时中国大陆正在准备草拟新的《著作权法》,他们此行的目的就是应台北著作权协会秘书长的委托,带着台湾地区草拟的著作权法草案,与海峡两岸的相关单位就此进行相互交流并参考著作权的法案。这是陈历莉第一次来北京参与的与版权业务相关的事宜。
  歪打正着的“大苹果”
   如今的“大苹果”已经成了中国出版业内无人不知的版权代理公司,但陈历莉坦言,大苹果这个名字,甚至入行出版业做版权,对她来说都是“歪打正着”。
  25 年前,她和吕光东一起从事企业内部语言课程培训业务。Big Apple是纽约的昵称,也是吕光东最喜欢的城市。当时,他为公司取名Big Apple LTC Consulting,中文名译作纽约企管顾问,但是当他们以这个名字为公司注册登记的时候,却被告知不能以地名作为公司名称。陈历莉灵机一动:“那就叫大苹果企管顾问,简单又有趣,还容易被人记住。”
  她回忆,公司成立之初,她亲自去推广语言培训业务,对方一看到她的名片都忍不住哑然失笑。陈历莉说:“我敢说,下次再见到我们时,几乎没有人会忘掉我们的公司名称。”
  大苹果从一家语言培训公司转变成版权代理公司纯属偶然。当时,吕光东发现台湾一所大学的历史系使用了他著作的书作为辅导教学用书,这些书是一家大学教材出版社影印英文原版书后销售的,而身为作者的他对此却毫不知情,直到他的学生把这件事告诉他。陈历莉回忆:“当时,我完全不知道什么叫盗版。我先生正好手边还剩下一本,我就去联络那家出版社,跟他说作者是我先生。出版社居然说给我打九折。结果我先生出面跟那家出版社谈判,把所有库存书都要了回来。”
  陈历莉表示,正是这件事使她意识到,出版社要找到著作权人存在诸多困难,于是大苹果公司在原本的语言训练业务之外又增加了版权服务业务。  
  从“盗版”到“未经授权版”  
  1987 年,大苹果协助引进美国PC杂志在台湾出版繁体中文版。1988年,大苹果授权的第一本中文翻译书籍问世。陈历莉回忆,当时台湾的著作权法并不保护外国作者的权益,但台湾出版方——台北众文出版社的老板执意要求,希望能够得到作者的同意之后再出书才心安。他说:“作者创作一部作品非常辛苦,用他们的心血来赚钱理应付费。即使法律不要求我们必须得到外国作者的同意才可出书,我还是要这么做,并按时支付版费给作者。”正是在他义正词严的要求下,大苹果才有了第一份出版合同。
  在《版权法》不健全的环境下做版权业务并非易事。陈历莉回忆,她第一次参加美国书展拜访美国的出版社,征求代理他们的出版物的中文翻译权,得到的回答是:“不是都盗版了吗?”陈历莉只好耐心地解释:“不应该说是盗版,只能说是未经授权的版本。”她向美国出版人解释,当时的台湾并没有法律保护外国作者的著作权,而《著作权法》是依据当地的法律来执行的,所以出版社翻译出版美国作者的著作不能叫做盗版,而应是未经授权。令她高兴的是,美国出版社接受了她的观点,愿意让大苹果在没有《著作权法》保护的状态下,向中文出版社推荐国外作品的翻译授权业务。
  尽管拿到了代理权,但因为投资报酬率不高,美国版权人不愿意再支付邮寄费向台湾寄送样书,陈历莉只得当场把样书提走。她回忆说:“开始的几年,每次参加国际书展,我都提着大包小包的书,双手都变成紫色,已经淤血了。那个年代,还没来得急发明带轱辘的公文包。”大苹果正是这样,一步一步地向国外作者和出版人证明:中文出版界开始向外国作者支付版权费了。  
  “每本书都是我的女儿”  
  在陈历莉看来,担任版权代理人最重要的一点是对作者负责,同时也必须将出版人的权益放在第一位,担负起协商沟通的职责,以达到桥梁的功能,使得买卖双方能够互相理解,朝着“双赢”的目标努力,使结果最佳化。
  陈历莉坦言:“代理的每本书对我来说都像女儿一样,当然希望能为她在内地找到个好婆家。”在这20年里,她对“找婆家”也有诸多标准。在她看来,出版社对原著及作者的认同是合作成功的必要条件。
  她说:“任何出版人,对于所要出版作品的作者,一定要真正地认同才会有触动,由触动产生热情与投入才会在翻译上下工夫,翻译得好,作者的风格才能展现,读者才有机会看到作者原著的风貌。文字编辑润稿好,美编包装好,营销推广好,自然就能叫座。”此外,大苹果会尽可能多地了解出版人的态度,同时参考过去合作的记录,再决定最终的“婆家”。
  陈历莉表示,作品签约后,大苹果还会搜集国际上各种相关信息,提供给出版人作参考,帮助其做出最佳图书。同时,陈历莉也经常亲自走访国内的出版社。在她看来,这是维系合作关系、形成良好互动的最佳方式。“新的想法时时出现,我们必须跟随出版人不断地学习,充分了解各式各样的变化,再准备好我们的产品推荐给出版人作参考与选择”。
  随着中国出版业“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陈历莉也带领着大苹果,开始向国外出版商推荐中国的作家、作品。在她看来,作品本身的质量以及国外读者的阅读兴趣,是向国外推荐作品的两个重要标准。同时,翻译也十分重要。她说:“我们想要走出去,先要解决翻译的问题才能真正地把我们的作品介绍出去。中国有不少作家在海外已经有了一定的名气,想要更普遍地进入国际市场,先要建立专业的翻译团队。”  
  “搭建桥梁意义重大”  
  20年的时光让陈历莉从妈妈变成了姥姥,但她说,想起亲历的点点滴滴,倒是一点也不觉得漫长。虽然也遇到过对盗版无计可施、很畅销的书却拿不到合理的版税等问题,但她仍然坚守在这个行业里。陈历莉说:“二十多年来,我一直记着自己青少年时读不懂翻译书的困窘,直到而立之年方意识到译著的重要,所以我们的桥梁工作蛮有意义。我希望能让同胞借由版权代理的辛勤工作,使国际上优秀的作品拥有中文版本,让更多的国人因而有更多的机会了解国外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动态,也希望中国能借此桥梁走向世界,这就是我们能够坚持走下去的原动力。”
  尽管大苹果已经成为了版权界的一面旗帜,陈历莉仍说自己“不能承受‘成功’这两个字”。在她看来,大苹果离成功还很遥远,整个团队的进步空间还很大。在采访中,她提及最多的两个字是“学习”。她说,过去的20年,她和大苹果的所有人一起,不断地学习,学习了解国内的政策以及国内图书市场的需求,学习理解国内外作者的期望值,学习行业的规则,学习行业中必须面对的各式各样的问题。今天,她仍然每天不断地在学习。陈历莉认为,市场总是在变,而这种变化是对他们最大的挑战,唯有不断地学习,才能保证自己不会被市场淘汰。
  陈历莉表示,对于从业的二十年,她最大的感触就是时间飞逝。自称已退居二线的她表示,看到中国出版业已逐渐融入世界出版大家庭,这令她感到满足,同时,她希望年轻的同人走出去,建立年轻人想要的经营模式,让包括她在内的老一辈版权人的工作经验作为他们工作的借鉴。
  作为大苹果的管理者和版权界的“老人”,陈历莉也有深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她表示,除了常规的版权业务外,培养人才是大苹果关注的另一个重点。她表示,因为没有任何一所院校设有版权代理课程,因此这方面的人才只能由他们在工作中培养。她直言,尽管外语能力是做版权代理的必备条件,但是仅有外语能力决不能胜任这份工作。“有外语能力的青年人很容易在外企找到很不错的工作,但愿意担任较低收入,以看书、编书、读书为终生职业的青年人,是不多的,加上出版绝对不是一个能产生暴利的行业,一定要能真正愿意投入到书世界里的爱书人,才会在这种环境中快乐地工作。”她说。  
  经营婚姻24年  
  二十多年来,陈历莉不仅经营着大苹果的版权业务,也经营着她和吕光东的婚姻。在出版业大大小小的会议上,常常能看到他们夫妇二人同行的身影,谈话间也常常听到她将“吕先生”挂在嘴边,两人的夫妻档已成了出版业的一段佳话。正如陈历莉所说:“我们的婚姻促成了我们的事业,我们的事业也考验和巩固了我们的婚姻。”
  对于她和吕光东的婚姻,陈历莉说:“牙还要咬到舌头,生活中肯定有很多摩擦。我们是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生活环境下长大的两个个性都很强的人,住在同一个屋檐下,还在同一个办公室面对面地上班,就是出差也在一起。24年×365天,我们仍然不忘关怀对方,这是需要经营的。”
  陈历莉表示,她常常向年轻的同人传授“婚姻经营论”。在她看来,不是结了婚对方就是你的。因为每个人都来自不同的家庭,一定会有不同的想法,唯有刻意经营,才能保护好自己的家庭。她坦言,之前他们两人都有过失败的婚姻,再婚就不能再失败。唯有时刻注意,有意地去维护双方幸福的感觉。一方在火头上,另一方就要让步,这就是她的婚姻经营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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